基础知识
1、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以中国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为了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的统一,为了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决定把汉民族的共同语加以规范,大力推广。1955年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了民族共同语的标准,给普通话下了科学的定义,制定了推广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普通话的标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3个方面。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北京语音主要指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不包括个别的土音部分。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北方话的词汇是普通话词汇的基础和主要来源。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所谓“典范”的著作,是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著作,如国家的法律条文、报刊的社论以及现代著作家的作品等。现代白话文著作是相对早期的白话文著作来讲的。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阶段汉民族语言统一的基础,是现代汉语发展的主流和方向。
2、普通话的发展沿革
普通话作为现代民族共同语,本身的历史并不长,但民族共同语的概念却由来已久。“国语”一词是鸦片战争以后提出来的。吴汝纶被认为是最早提到“国语”这个名称的学者。
辛亥革命后,1913年2月,当时的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读音统一会”,审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6500多个汉字的“国音”。1916年,北京教育界人士组织了“国语研究会”。“五四”时期,发生了“白话文”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 1955年后,采用“普通话”一词取代“国语”。 1956年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入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文。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3、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法律政策
4、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文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相互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5、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年确定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目标要求
6、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7、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8、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9、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范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水平测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为加快共同语的普及进程,提高全社会普及普通话水平而设置的一种语言测试制度。它是资格证书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度的等级证书是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凭证,具有权威性。
它是一种口语测试,但不是口才的评估,而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规范程度的测定。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级六等”:
等 级 得 分 水 平
一级甲等 97-100 标准的普通话
一级乙等 92-96.9
二级甲等 87-91.9 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级乙等 80-86.9
三级甲等 70-79.9 不标准的普通话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四个项目构成,总分为100分。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占10分。考查应试人普通话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
(2)读多音节词语50个,占20分。考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的发音以及音变。
(3)朗读,占30分。读一篇400个音节的短文。考查应试人用普通话朗读书面材料的水平及音变。
(4)说话,占40分。考查应试人在无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所能达到的规范程度。
普通话等级标准:
一级
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
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fu-hu z-zh-j 送气不送气、i-u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三级
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语、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多,方音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语、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看一看,你的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几级几等?
行业、人员 应达到的等级:
教师 非语文科 二级乙等
语文科 二级甲等
现代汉语、口语 一级乙等
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一级甲等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级乙等
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二级乙等
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级乙等
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的人员(如车站、商场、飞机、轮船播音员和导游、解说员等) 二级甲等
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 二级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