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山东政法学院532名学生的普通话证验证工作顺利完成,至此,我校2009年第一期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次培训与测试工作得到校语委和校语委办领导的高度重视,测试工作组织严密,进展顺利。测试期间,山东省语委办尹建国主任等人亲自来我校对本次测试工作进行了指导与检查,并对测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本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的对象主要针对我校2009届和2010届毕业生,全校五个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四个系共有532名学生参加了本次测试,刑事司法学院的艾敬同学获得了一级乙等证书,获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同学共有332人,占总人数的62.41%;获得二级乙等证书的共有198人,占总人数的37.22%;获得三级甲等证书的有1人。普通话证书已发放到各院系。
本次测试结果表明:我校大部分参测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尚可,不达标者学生只有1人。测试中发现,不少学生对常用字不熟悉、短文阅读不流畅、“说话”项失分较大(主要表现为胆怯、应变力不强、方言语调明显、不流利等)。可见,我校师生说普通话的意识、日常语言面貌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各院系应该加强语文课堂、课外阅读、演讲比赛等活动,以创建更浓厚的普通话氛围,为师生的语言面貌的改善产生更有益的影响力。
近年来,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极为重视,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也规定: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以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凡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在招考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因此,下半年校语委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我校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山东政法学院语委办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