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文件
鲁政院〔2009〕244号
关于表彰第12届推普周
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09年9月13日至19日是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9]1号)和《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语委字[200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语委办制定了活动方案。各院系部在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根据我校推普周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各院系及时将推普周活动总结上交给学校语委办,学校语委办将各单位活动情况在学校语言文字网站进行了公示,这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规范用字用语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语委办评出了本次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我校2009年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创新,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各院系部进一步提高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努力开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
2009年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先进单位和个人
先进单位:民商法学院
经济贸易法学院
警官学院
新闻传播系
先进个人: 姜 琳(经济贸易法学院)
徐永青(新闻传播系)
高 飞 (民商法学院2008级普本5班)
田泽兰(警官学院2007级一中队二区队)